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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曌律师代理合伙合同纠纷案,二审成功助当事人驳回高额索赔

来源: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10-09 10:17:53 字号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L先生(化名)与北京某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合作经营的康复中心分店所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杨曌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洞察力以及对案件关键点的精准把握,在二审程序中抽丝剥茧,成功找到突破口,成功为L先生避免了高额索赔,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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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22年3月,上诉人H公司与被上诉人L先生达成口头合作协议,约定L先生出任H公司昌平分公司店长,负责分店的具体经营、日常管理,以及为客户提供康复理疗服务,而公司负责网络平台运营和引流。双方约定租赁费和中介费各出一半,客户费用由H公司收取后,按照服务一次100元的标准向L先生支付劳务费用后,再将剩余的盈利50%分给L先生。

经营期间,H公司将大众点评客户咨询电话首位填为L先生电话,一直要求L先生进行电话销售和推介,网络刷单评价也是要求L先生联系亲朋好友进行提供,甚至大众点评平台的活动免费试也是要求L先生以免费的方式进行提供。

然而,在一年多的经营时间里,H公司仅将到店充值客户的消费依约给L先生分红,并未将线上团券客户的收入依约分给L先生,导致L先生因分红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要求拆伙。双方经核算,由L先生将拆伙后的金额全部支付给公司后,双方合作协议终止,门店由L先生更换主体后继续经营,但拆伙后,公司认为L先生盗取了合作期间上门客户的充值收入,纳入个人收入,指控L先生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并提起诉讼,要求L先生向其支付盗取公司营业收入的金额,一审判决未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进入二审后,公司要求法院调取L先生及其名下登记的公司、L先生配偶的银行流水和微信支付宝记录,并主张记录中的每一笔收入皆是L先生盗窃的公司收入,L先生疲于应付,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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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介入

面对H公司的指控,L先生经过多家律所对比后,最终找到了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经过深度研讨,信之源律所指派杨曌律师代理此案。


三、办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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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曌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开展工作。她深入了解案件起因经过,仔细剖析案情。面对H公司依据新证据(支付宝、微信流水及点评记录)提出的“私自收费、侵占分红”的核心指控,杨律师并未回避,而是进行了极其精细化的抗辩: 

1.厘清收入性质

对于H公司指出的多笔个人账户收款,杨曌律师逐一说明其合法来源——包括夫妻间转账、工资收入、向老客户提供非利用合作场地/资源的上门服务收费、朋友间借贷、甚至是为提升合作店铺知名度进行的“刷单”垫资(后由H公司返还)等。强调L先生有正式工作且H公司知情,其本职工作及历史客户资源带来的收入不应计入合伙收入。

2.揭露点评陷阱

针对H公司提交的所谓“消费评价”截图,杨律师结合一审已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有力证明H公司曾指导L先生进行点评操作,且大众点评的消费金额可由用户自行填写,不足以直接证明存在真实消费及L先生私自收费。

3.申请调查取证

为彻底查明真相,杨曌律师协助L先生积极配合法院,申请并获准调取了L先生及其关联人的详细交易流水。指导L先生夫妇搜集证据说明收入来源,逐一对公司的无理诉请进行了驳斥,拆分出H公司缺乏证据支撑的全部请求。

通过她的分析和论证,成功向法官证明了双方合作中的不公事实,向法官呈现出了公司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不合理,以确凿证据有力证明双方已就合作事宜结算完毕。通过一系列扎实工作,成功构建起坚实抗辩体系,有效反驳了H公司的诉求。

(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L先生支付H公司500元,驳回其他诉求。

L先生在一审胜诉但二审开局不利的基础上,通过杨曌律师的代理守住了胜果,不仅成功抗辩了对方的无理请求,同时成功阻隔了对方后续无理主张的可能性,仅以向对方支付500元的代价换取了后续的平静,以及真正的案结事了。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判判决书


五、案件亮点

1.律师精准识别破局点 

H公司在二审中提出的诉求极具压迫性,不仅指控L先生“职务侵占”,还要求调取L先生及其名下公司、配偶的多平台资金流水,并将所有流水收入均定性为“盗窃的公司收入”,试图通过宽泛且模糊的指控让L先生陷入举证困境。但杨曌律师迅速捕捉到H公司诉求的核心缺陷是无任何具体证据指向某笔流水与“合作期间上门客户充值收入”直接关联,且未能提供“L先生侵占收入”的关键凭证,为后续驳斥奠定基础。

2.证据链构建直击要害 

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双方是否已结算完毕”与“L先生后续收入是否与原合作相关”。杨曌律师未陷入对每笔流水逐一辩解的被动局面,而是指导L先生夫妇从合作终止结算凭证、新主体经营的独立证据、流水收入对应的业务来源这三个维度搜集证据,既证明了“拆伙时双方已核算结清”的既定事实,又清晰区分了L先生后续经营的独立收入与原合作无关,从根本上瓦解了H公司的指控逻辑。

3.二审判决护权益显公平

此案另一亮点是二审判决的导向意义:一审虽未支持H公司诉求,但未明确“结算效力”;二审法院采纳杨曌律师意见后,不仅撤销一审判决,更仅判令L先生支付500元(远低于H公司的高额索赔),同时驳回其余全部诉求。这一结果既未纵容H公司的不合理主张,也未让L先生承担无依据的责任,精准体现了“合伙合作应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公平原则,为类似“合作拆伙后恶意索赔”案件提供了司法参照。


六、杨律师温馨提醒

在合作经营中,务必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尽可能以精确无歧义的合同条款表述出合作的具体方式和风险承担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以规避后期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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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义务,同时,合伙合作关系应遵循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公平原则。出现纠纷时,证据是关键,因此,合作过程中尽可能留痕,以防需要证据时无法提供。同时,要清楚诉讼程序规则,合理主张权利。若遇到类似合同纠纷情况,及时收集保存各类证据,如聊天记录等。遇到法律问题莫慌乱,可寻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帮助,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