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李某河与李某海之间的合同纠纷。李某海明知已与兄弟李某河签署了关于继承父母房产的协议,却违背协议,声称房屋为其个人所有,拒绝履行义务。
李某河对此委托信之源冯彩平律师代理维权。近日,法院作出继续履行协议的判决,有力维护了李某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案情介绍
1999年9月,李某河与李某海之母杨某兰与北京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书》,协议约定杨某兰作为被拆迁人,获得了包括北京市A小区305号房屋(以下简称“305号房屋”)和北京市B小区602号房屋(以下简称“602号房屋”)在内的两套拆迁安置房。
随后杨某兰去世,2016年1月李某河与李某海兄弟二人签署了《家庭财产处置协议》。根据该协议,李某河支付李某海60万元,305号房屋归李某河所有,李某海承诺将房屋过户至李某河名下。同日,李某海向李某河出具了收到60万元款项的收据。但当时305号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

此后,李某海在未告知李某河的情况下,将305号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河得知后多次要求李某海履行协议协助过户,均遭拒绝。李某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河权益。李某河随后委托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起诉,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河不幸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李某、王某星承继权利,继续向李某海主张,要求其履行《家庭财产处置协议》,并协助将305号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
然而,李某海认为该房屋并非父母的遗产,而是其个人财产。李某海主张,在2019年房屋办理产权证时,产权单位以房改房的形式将房屋出售给了他,因此该房屋应归其个人所有。他认为继续履行与李某河签订的《家庭财产处置协议》对其不公平,故拒绝将房屋过户给李某河。
律师介入
李某河面对权益受损的困境。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联系到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并指派了冯彩平律师,为李某河代理此案。李某河去世后,冯律师继续为李某和王某星代理此案。

办案经过
冯彩平律师在接手本案后,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从合同纠纷角度切入。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彼此信任且默契,沟通顺畅无阻,在冯彩平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收集了大量证据。同时冯彩平律师通过申请调查令,成功调取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材料,并撰写了多份书面材料,包括不同意变更案由的意见、代理词、答辩状等。同时,通过案件检索为法官提供了丰富的类案参考。
庭审时,冯彩平律师凭借有力的证据和扎实的代理意见,有力反驳了李某海和白某贾的主张,强调了《家庭财产处置协议》的合法有效性。最终,在冯彩平律师的帮助下,李某和王某星成功守护了自身权益,现已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拿到房本。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海继续履行其与李某河于2016年1月28日签订的《家庭财产处置协议》,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李某、王某星将北京市A小区305的房屋转移登记至王某星名下;驳回李某、王某星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李某海的反诉请求;驳回白某贾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李某海负担,反诉费7800元、第三人诉讼费9150元及保全费5000元,分别由李某海、白某贾负担。
冯律师温馨提醒
继承纠纷涉及法律知识众多,处理不当易引发纠纷。在继承过程中,应明确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建议大家在遇到遗产房屋继承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