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案聚焦于一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纠纷,涉及的诉争商标 “极 * JI*”。原告徐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徐某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信之源律师接案后,细心应对,代理出庭,历经两审,终于打赢了这场行政纠纷案,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2019年9月,原注册人谭某申请注册了“极*JI*”商标,注册号为4******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包括维生素制剂等,专用期限至2030年7月。谭某个人名下商标注册量达95件,涉及多行业,远超正常经营需求。
2022年6月,徐某认为该商标存在不正当注册情形。于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谭某商标列表及转让相关资料等证据。
2023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不具有误导性及欺骗性,也不存在其他不良影响,裁定维持诉争商标有效。徐某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介入
徐某得知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后,经多方比较,选择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信之源律师事务随即指派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部主任石倩律师作为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石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工作,对案件的整个发展脉络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梳理。
在一审阶段,尽管石律师已初步构建起旨在证明对方商标注册不正当性的证据框架,但遗憾的是,并未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一审后,石倩律师深入分析判决,加强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精准定位到《商标法》中与本案紧密相关的核心条款,从谭某大量注册商标远超正常经营需求这一明显异常现象入手,深入挖掘其频繁转让商标背后隐藏的以牟利为目的的真实意图。石倩律师以此为切入点,通过证据和说理有力地论证了谭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商标注册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扰乱。

二审中,石倩律师进一步强化证据链条,针对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的因素进行深入论证,制定了详细的上诉策略。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补充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和清晰的论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石倩律师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款紧密结合,清晰阐述谭某行为如何违反《商标法》,并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条款入手,深入分析谭某注册商标行为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诉争商标应予无效。
最终,石倩律师通过充足的证据与详实的论证,成功促使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原裁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极*J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徐某针对“极*JI*”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徐某负担。
石律师温馨提醒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注意避免恶意攀附他人已注册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
商标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体现,恶意攀附他人商标,企图通过混淆视听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短视且违法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商标被撤销、构成侵权面临赔偿损失等。
因此,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时,要秉持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合法途径来打造自己的品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