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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罪到无罪——信之源谢安平律师精准辩护捍卫了一名警察的职业尊严

来源: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1-10 10:17:36 字号

引言

近期,信之源律所谢安平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一起玩忽职守罪案件,在历经一年半的沟通举证,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从免予刑事处罚到决定不起诉,谢安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刑辩经验、谨慎负责的办案风格,捍卫了一名警察的职业尊严。


案件详情

A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18年10月,A市下辖某县级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将潘某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在讯问过程中,潘某某于当日12时01分及15时43分,两次向时任刑侦一中队中队长冯某某反映身体不适。然而,冯某某对此却未予以足够重视,既未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也未及时向上级报告。

直至当日17时许,冯某某请假离开执法办案中心后,由马某某等其他办案人员依法对潘某某进行讯问。不幸的是,当晚23时24分,潘某某在信息采集室突然瘫倒在地,小便失禁。23时55分,急救人员赶至现场,却发现潘某某已失去了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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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A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冯某某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历经数月审理,在11月,A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冯某某犯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具体情况,免予其刑事处罚。


律师介入

冯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经历多番选择考量,最终决定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信之源律所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谢安平律师接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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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谢安平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紧张而细致的案件准备工作中。他仔细翻阅了案件卷宗,查阅了大量医学专业文献,为冯某某精心梳理出了五个核心辩护要点:

1、上诉人冯某某讯问潘某某的程序合法;

2、讯问过程中,上诉人冯某某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的安全保障义务,询问了潘某某有无心血管疾病史及是否需要就医,潘某某回答没有及不需要送医;

3、冯某某在讯问潘某某过程中,潘某某无心源性猝死的先兆;

4、潘某某心源性猝死与上诉人冯某某及马某某的讯问行为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5、侦查人员的责任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只要侦查人员谨慎履行了注意和安全义务,就不应该追究其任何责任。


同时,谢安平律师还指出,根据医学常识,心源性猝死,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一般在瞬间至1个小时。具体到本案,潘某某在讯问过程中提出的头晕、不舒服等情况,并非心源性猝死发病的典型前兆。

根据医学常识,在正常室温下,心源性猝死一旦发生,3秒之后人就会因脑缺氧而感到头晕,10~20秒之后意识就会丧失,30~45秒之后瞳孔就会放大,1分钟后呼吸就会停止,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而最佳抢救时间仅为4~6分钟,但即便是在这个时间内得到抢救,发病时在医院的存活率也不超过10%,在医院外的存活率更是低至1%。

综上所述,辩护人谢安平律师认为,第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存在明显错误。上诉人冯某某在讯问过程中并无玩忽职守的行为,潘某某因心源性疾病意外死亡与冯某某的讯问行为之间并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上诉人冯某某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予以改判。

经过法院的细致审理,谢安平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充分采纳。支持了我方主张,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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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2024年11月28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A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同年12月,在发回重审过程中,A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某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撤诉之后,A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冯某某终于获得了无罪的司法评判,正义得以彰显。


信之源谢律师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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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关乎职责与担当,一旦触犯,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认定玩忽职守罪,需着重考虑行为主体是否属于具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与严重危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综合案件事实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