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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留遗嘱继承受阻,信之源闫小芹律师助当事人依法继承房产及存款

来源: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5-19 16:37:42 字号

原告李某国与被告李某强、杜某、李某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李某国因无法顺利继承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存款,特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闫小芹律师的代理下,李某国的请求最终得到了支持,有效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一、案情介绍

李某贵与王某玲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李某强(被告)、李某民、李某国(原告)三名子女。1996年6月,王某玲不幸去世,留下李某贵与三个孩子相依为命。同年12月,李某贵与北方X大学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以成本价购得了位于北京市A区242号的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然而,2019年9月,李某贵也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

该房屋随后由李某民占有使用,同时,李某贵生前的存款也未能得到分割。不幸的是,2021年2月,李某民也去世,其妻子杜某和女儿李某兰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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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国认为,该房屋应作为遗产由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他应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并主张共同继承李某贵名下的房产和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要求分得三分之一。

杜某与李某兰则不愿把该房屋当作李某贵的遗产。她们认为李某民生前在经济上对李某贵付出较多,如房屋被认定为遗产进行分割,李某民应多得份额。李某强则称,存款是李某贵生前赠予他的,且已用于老人开销,不应作为遗产分割;而卡内存款已用于老人丧葬事宜,同样不应作为遗产。原告李某国法定权益无法实现,故诉至法院。


二、律师介入

无奈之际,李某国听闻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曾成功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于是联系其寻求法律帮助。信之源律所指派闫小芹律师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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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案经过

闫小芹律师接手本案后,首先深入了解了委托人李某国的具体情况。通过仔细审阅证据材料,闫律师掌握了李某贵先生购买房屋的相关证据,并认真观看了家庭会议中子女三人确认卡内存款是属于遗产的视频光盘,同时将相关证据材料仔细梳理。

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闫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出具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以及诉讼策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帮助李某国争取到了他的应有权益。


四、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

一、登记在李某贵名下的北京市A区242号房屋由李某兰和李某强所有,其中李某兰占该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李某强占该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

二、李某兰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李某国北京市A区242号房屋的折价补偿款20万元;

三、李某贵名下在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归李某强所有,李某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李某国折价款7068元,给付杜某和李某兰折价款7068元;

四、李某贵的丧葬费、抚恤金24654.4元由李某国、李某强、杜某及李某兰共同所有,其中李某强和李某国每人各分得8218元,杜某和李某兰分得8218.4元;

李某国对案件的结果感到非常满意,向闫小芹律师表达了衷心的感谢,感慨道:“正是闫律师的悉心指导和不懈努力,才让我能够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让我深感敬佩,是她的努力让我看到了公正的力量!”


五、闫律师温馨提醒

在处理遗产过程中,若您发现自己的权益未得到应有保障,切莫慌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每位合法继承人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如遇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