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起因是A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并完成工程,但Z公司一直未支付合同尾款,其行为严重损害A公司的权益。
在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佟双琦律师的协助下,A公司成功地追回了合同的尾款,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介绍
2020-2021年期间,A公司与Z公司陆续签订了七份供货及工程合同,涵盖多个项目。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Z公司供货、施工,并明确合同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届满后无息返还。A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并完成工程,工程也均完成结算。然而到最后,Z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合同尾款共计372090.59元,且质保期满后也一直未返还质保金116741.75元。

二、律师介入
A公司在与Z公司多次协商催要无果后,最终选择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信之源律所指派佟双琦律师代理此案。

三、办案经过
在接到案件后,佟双琦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分析。研究了A公司与Z公司之间的供货及工程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关于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款。随后,佟律师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单、工程验收报告、结算单以及双方之间的往来邮件和通话记录等,这些证据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基础后,佟双琦律师代表A公司向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Z公司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仲裁过程中,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条理清晰的陈述,同时针对Z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经过庭审辩论,仲裁庭最终采纳了佟律师的意见,认定Z公司存在违约事实,并裁决Z公司向A公司支付合同尾款372090.59元及质保金116741.75元,同时承担仲裁费用。这一裁决结果为A公司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并有力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四、裁决结果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Z公司向A公司支付合同尾款372090.59元、支付质保金116741.51、保全费用3039元。Z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10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五、佟律师温馨提醒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务必重视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的细节。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付款方式、质保金等关键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各类往来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举证。当面临欠款等纠纷时,不要盲目采取过激手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企业也要注重商业信誉,诚信经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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