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首页
创始合伙人
走进信之源
律所动态
精英律师
专业领域
胜诉案例
党建公益
联系我们
搜索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胜诉案例 / 经典案例

陈振霞律师代理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案胜诉

来源: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6-18 17:13:15 字号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陈振霞律师受当事人江某委托,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取得胜诉。陈振霞律师以其准确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法律服务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


案件介绍

微信图片_20240618171927

2022年3月,原告刘某同被告江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刘某购买江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并从成交总价款中留存20万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约定江某在户口迁出后支付。由于种种原因,江某未按照约定时间迁出户口,刘某将江某告上法庭,要求江某支付逾期未迁出户口违约金130余万元。


律师介入

江某认为违约金过高,多次同刘某协商无果后,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该案由北京市信之源律所陈振霞律师主办,为客户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陈振霞律师在收案之后,对刘某提交的起诉状和《房屋购买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各种证据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再同刘某沟通了解其延缓户口迁出的原因后,认为刘某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并总结出了答辩方向:

1.出售房屋是江某名下的唯一房产,房屋卖出后,暂时无法迁出户口,江某不是主观不迁出。

2.江某曾与刘某协商延期迁出户口,并给刘某房屋价款便宜10万元。

3.江某未按约定时间迁出户口,并没有对刘某造成任何损失,不影响刘某迁户及其子女就学,刘某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

确认好答辩方向后,陈律师指导江某收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聊天记录等多项证据后,在庭审时同江某到法院应诉。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江某支付原告刘某户口迁出违约金3万余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江某对陈律师的专业水平极其肯定,向陈振霞律师表示感谢。


律师提醒 

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调整。违约方需要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而守约方则需要证明违约金的约定与实际损失相匹配。法院最终会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和对案件的审理来做出是否调整违约金的决定。主张违约金过高举证,鉴于案情的不同,最好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