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薛某与赵某原为夫妻,双方于2020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2021年4月13日协议离婚。离婚后,薛某主张赵某自2020年8月2日起以生活开支、买车等理由向其借款,薛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方式向赵某转账共计3300871.23元,赵某已还款123688.88元,尚欠3177182.35元未还。薛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保全保险费用4766元。
赵某表示,自二人相识结婚后,他应薛某要求放弃原来的工作,且薛某承诺不会改变赵某平时的日常消费水平,薛某付给他的统计款项均是夫妻间日常正常开支,并不构成借贷关系。

二、律师介入
为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失,赵某找到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江淑玲律师和佟双琦律师办理此案。

三、办案经过
江淑玲律师和佟双琦律师在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案件情况后,初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对账确认单》的正式性、合法性的证明,另外一点是夫妻间借款事实的认定,薛某向赵某转账的款项是否构成借款。律师收集了两人有关的聊天记录与《对账确认单》等关键证据,并申请对其形成过程进行司法鉴定。
庭审过程中,江淑玲律师和佟双琦律师提交了案件证据,并主张该《对账确认单》存在疑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单的格式、内容、签名和指纹等,并出具司法鉴定中心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反驳。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薛某承担案件受理费32217元和保全费5000元。赵某的自身权益经过信之源律师的努力得到了有效地维护。
案件结束后,赵某对江淑玲律师和佟双琦律师的专业办案能力表示肯定,向两位律师表达感谢之情。
五、信之源律师提醒
夫妻离婚后面临财产分割与债务问题通常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广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理性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因财产纠纷而损害双方的感情和利益。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实践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仅仅向债权人进行转账、还款,然而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并不能仅凭此就认定该方存在对该债务追认的意思表示。

离婚时夫妻间的婚内借款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如款项来源于出借方的个人财产,应当按照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处理;
如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本质上是借款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也是双方合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时应当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即由借款方向另一方返还,返还金额为未偿还部分借款的一半。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划分可能会涉及复杂的证据事实与法律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借款行为的效力进行认定,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财产分割判决。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